城乡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何规定?
201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分为如下几个档次:(1)学生儿童(院校学生、高中以下学生儿童、新生儿)筹资金额为100元。其中:重度残疾人员、享受低保人员、特困救助人员、民政优抚对象及助学学生个人不缴费,市补助金额为100元;一般人员个人缴费金额为50元,市补助金额为50元。(2)成年居民筹资金额,依据申报分别按220元、350元、560元三档标准核定。其中:重度残疾人员、享受低保人员、特困救助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人员按220元筹资档次核定,其中个人不缴费,市、区(县)补助金额分别为110元;民政优抚对象按560元筹资档次核定,其中个人不缴费,市、区(县)补助金额分别为280元;离休干部配偶按560元筹资档次核定,其中个人不缴费,市补助金额为560元;一般人员选择按220元筹资标准申报的,个人缴费金额为60元,市、区(县)补助金额分别为80元;选择按350元筹资标准申报的,个人缴费金额为160元,市、区(县)补助金额分别为95元;选择按560元筹资标准申报的,个人缴费金额为330元,市、区(县)补助金额分别为115元。对同一居民家庭中的成年居民一般人员,应选择同一筹资标准。根据筹资水平的不同,参保人员也将享受不同的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