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
凡属法定检验检疫商品或合同规定需要检疫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的商品,对外贸易关系人均应及时提请检疫机构捡验。
进出口报检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报检也称报验,凡属检疫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都必须报检。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的手续。取得报验单位代码。其报验人员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验人员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报检的范围
(1)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如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商品目录》的商品。
(2) 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才准入境的。
(3) 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检验检疫的。
(4) 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或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加盖报检单位印章,提供与出人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并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入境报检
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下列情况报检时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1) 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其他须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2) 品质检验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3) 报检入境废物时,还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货物批准证书和经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4) 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已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5) 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数)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6) 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测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重量明细单等。
(7) 入境的动值物及其产品,在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证可证。
(8) 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提交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9) 报检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时,应提供检验证明,并申报有关人员的健康状况。
(10) 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须提供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11) 入境特殊物品的,应提供有关的批件或规定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