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成为北京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经销商(专指经营“李宁”牌产品)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单位。(申请“李宁牌”经销商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法人或单位,其营业执照的名称 中不得含有“李宁”或“李宁牌”的字样)。
(二)具有品牌经营管理理念----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品 牌经营管理经验。
(三)具有丰富的零售管理经验----2年以上商业零售及管理经验。
(四)依法与北京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李宁牌”特许经营合同》。
(五)经营者须有用于前期店铺租赁、装修和后期首批进货的资金实力。申请方具备流动资金X万以上,首批进货资金X万元以上,在签约后支付到SAP帐户(资金不计息)作为开店首批进货款(因各地经济发展不一,开设的店铺位置与面积不同,具体金额请与各省区渠道开发部联系,详细咨询)。
(六)以上条件同时具备,才能获得北京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授予在某地址开设“李宁牌”专卖店,销售“李宁牌”产品的特许经营权。
(一)合适的店铺位置----位于繁华商业街或体育品牌专卖街的黄金地段。
(二)所在城市及商街符合“李宁牌”渠道开发的要求(李宁公司依照城市/商街的销量贡献、经济发展水平、竞争状况、李宁业务发展潜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城市级别和商街类别,具体请向各省区渠道开发部咨询)。
(三)合理、规范的店铺格局。 (四)足够的人员配置----包括:店长、副店长、收款员、库房管理员、导购员、进货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