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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布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07-10-11 14:11:10 来源:潍坊日报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日前,记者从潍坊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潍坊市近日下发文件,对全市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进行公布。

  文件规定,潍坊市企业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603元为基数,也可以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6%;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4%;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8%。

  文件还规定,企业应依据本企业实现利润、资本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经济指标,综合分析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在行业和地区的位次和水平,统筹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后劲和调动职工积极性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实施方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企业向全体职工公示后组织实施。2007年已经进行工资调整的企业,要同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实施要求进行对照,符合要求的,可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实行工资指导线的工效挂钩企业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按照工资指导线增加的工资,按“两低于”和实际发放原则可税前扣除。

  据了解,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促进职工工资适度增长的重要措施,企业增效而不增资的,要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调控。同时,将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对县市区政府政绩考核和对企业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应增长而不增长的,经营者要相应扣减年薪,民营企业要相应扣减信用评价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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