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12月19日,记者从辽阳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本月20日起,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开始上调。
据介绍,辽阳市从1995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已先后调整了4次。为切实维护广大低收入者的切身利益,辽阳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07年12月20日起再次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根据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该市城镇居民生活费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情况,经过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认真测算的。据悉,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80元调整为5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8元调整为5.3元;辽阳县、灯塔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20元调整为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5元调整为4.0元。
与此同时,该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监督检查该市用人单位执行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确保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该市迅速得到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