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今年起发放高温补贴
近日,记者从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惠州劳动保障、卫生等六部门日前上联合发出《关于公布惠州市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布惠州市高温津贴标准,室外、高温作业人员和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津贴标准分别为150元和100元不等,于每年6月至10月发放。
部分地区可下浮20%
据了解,《通知》发放范围为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可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通知》指出,部分经济发展较慢的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县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长期从事高温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此次《通知》还将高温津贴标准扩大到非夏季天气从事高温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在6~10月之外的其它时间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的,除应按行业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外,也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以最高气温35℃为界
《通知》提出,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每年6~10月期间,用人单位除发放高温津贴外,还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按照相关规定,高温工作环境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环境。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企业夏季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高温补贴不列入工资
记者了解到,最低工资中不包含高温补贴,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提醒,按规定,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津贴、加班费、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因此高温补贴等收入,用工单位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中,此行为侵害了职工的合法利益。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遇到此类情况的劳动者可及时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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