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8.71%
发改委:收入增长高于价格涨幅 居民生活改善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获悉,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新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据悉,此次调整明确了部分非行政区划的开发区、新区的适用区域,并明确规定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素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自2007年12月31日起施行。
【出台背景】本次调整曾网上听民意
据悉,我省是1995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本次调整是第五次。2007年5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过测算,设计出了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初步方案。为了让方案更加合理化、透明化,省劳动部门工资处将初步方案挂在网上向广大市民征集意见。经劳动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从2007年12月31日起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方案】月最低工资平均增8.71%
昨日,省劳动部门工资处的相关人员向记者介绍了此次调整的具体方案,并表示,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8.71%,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8.9%。
【调整亮点】明确新区开发区适用区域
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保持五类区域。同时,为了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此次对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作了较大范围的调整,明确了部分非行政区划分的开发区、新区的适用区域。这也是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大亮点。
如原先的一类区域的适用范围为: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首次将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等4大新区列入其中。
[解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新区立足。原先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中,没有将这些主要新区明确标出,使得少数企业钻空子。因此,此次明确了部分非行政区划分的开发区、新区的适用区域。
社保费不得算入最低工资
此外,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方案中明确规定:“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未考虑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素。”
[解释]此次将该规定明示在调整方案中是因为,在平日的检查中发现,有些单位给职工办理的社会保险费也算入最低工资标准中,除去社保费用后的工资,实际上低于所在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一些劳动者却不知道这已经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因此,今年特意将该规定明确写出。
此外,加班工资;国家规定的中、晚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露天采矿、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艰苦岗位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这些收入都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方案实施】试用工资禁低于最低工资
随着《劳动合同法》今年的正式实施,我省也根据该法出台了《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解释]凡在本省境内的各种经济类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等用人单位,都应自规定之日起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所发工资不得低于此次调整后的所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社会反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正当时
在得知我省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后,市民纷纷表示,如今物价上涨,生活压力越来越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正是时候。而用人单位对此也表示,将按新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
“按每月580元的一类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本就招不到人。现在我们厂普通工人每月包括底薪已达1000元,而一些技术工人的工资更达2000元。”面对技术工人难求的现状,南昌某机械加工企业的王经理说,员工的福利得到真正的落实才是留住人才的关键。
【工资折算】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劳动部调整了工资折算办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夏岚、聂苏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