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艰难中坚决前行
8日上午,在许多全国政协委员对新《劳动合同法》进行热议的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表示,劳动合同法增加用工成本在于保障职工利益。
新法使经营成本陡增?
这部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让泉州许多企业重新审视、完善自己的用工制度。
某货运公司泉州分公司赶在1月1日前,解聘了近百名员工,数量占分公司总人数的10%%。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一工作人员说,留下来的90%%员工则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工作人员承认,是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让公司有如此大的解聘动作。
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今年以来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一致动作。某公司总经理助理洪先生介绍,在派员认真研读新法后,公司和两三千名员工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感到“面临的经营成本压力陡增”。据介绍,压力来自新法提到的要保证员工休息、节假日成倍支付工资的要求。
保障职工利益更应该
“两会”期间,《劳动合同法》再次成为热门话题。
来自香港的全国政协委员李文俊、刘诗昆、施祥鹏认为,新法的实施,是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保护,但恰好和很多原材料大幅涨价、人民币升值这些事情碰到了一起,共同提高了经营压力。如何把这个法实施好,这是个难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在3月8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企业之所以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实际上是因为这些企业过去没有为职工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现在《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这一规定,因此一部分企业感到压力很大。
“我们认为,如果用不履行社会保险费这种义务、损失职工的合法权益所形成的这种低成本来追逐高利润,是不正确的,也是违法的。从公平竞争的角度看,如果一部分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以此来降低成本,参与市场竞争,对于那些守法的企业、管理规范的企业也是不公平的。”孙宝树说。
新法实施促进用工和谐
“作为弱势群体,劳动者的权益长期是被忽视了。作为和谐用工关系的一部分,是该真正重视一下劳动者的权益了。”华侨大学人力资源系副主任、教授张向前说。
我市和其他地方一样,在新法出台之前,劳动合同签订率并不是很理想。来自劳动部门的统计称,2007年共检查用人单位5016家,督促补签劳动合同9.5万份。未签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中,以小企业、小店为主。“企业为减少劳动力成本而采取规避措施,劳动者因担心束缚不愿签,其实这些都是只重视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张向前教授认为,作为一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规,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
“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城市打工,他就是这座城市的居民。目前新《劳动合同法》强制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其实是国家、企业和个人一起,承担起对农民工的保障责任。”张向前说。以养老保险为例,农民工到领养老金时,除了按月领取自己、企业缴交的本金、利息后,每月还能领到国家的当年月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补贴金。他建议,企业、员工都应自觉签订《劳动合同》,以构建和谐的用工关系,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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