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来人才不给钱 猎头公司告雇主
挖了人却拿不到钱,猎头公司将雇主告上法庭,索赔“人才推荐费”和违约金。近日,高新法院一审判决雇主给钱。
我市某猎头公司诉称,2006年底,一家房地产公司委托他们帮忙挖一名楼盘项目经理人才。2006年11月2日,双方签订了《人才委托推荐合同》。合同约定,猎头公司为房地产公司推荐合适的人才,待该人才正式上岗后,按该人才税前年薪的20%支付人才推荐服务费。2007年初,他们公司挖来了人才张先生,并将张先生推荐给房地产公司。2007年8月底,张先生被安排到房地产公司的一个楼盘项目任该项目公司总经理,税前年薪60万。张先生任职后,房地产公司却绝口不提人才推荐费的事,猎头公司多次讨要都被拒绝。无奈之下,他们只好一纸诉状将雇主告上法庭。
庭审中,房地产公司拿出当时的《人才委托推荐合同》称,合同中约定的是猎头公司向房地产公司推荐人才。但实际上,张先生是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楼盘项目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房地产公司当然可以不付款。
法院调查表明,该楼盘项目公司与房地产公司虽是两个独立法人,但两家是关联公司。张先生供职项目公司,不仅为项目公司经营该楼盘,还最终为房地产公司在该楼盘上的收益工作。法院最终判决房地产公司支付12万人才推荐费,并承担相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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