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告阿迪达斯和郑智索赔800万
征战英伦的足球运动员郑智“抛弃”广告商老东家,“改换门庭”转投新东家,没想到惹上一身官司。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阿迪达斯公司和郑智告进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00万元。昨天,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郑智是在什么情况下放弃担任耐克公司代言人,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2003年7月1日,耐克公司与郑智签订了赞助合同,双方约定,在满足足球队统一着装要求之下,郑智在公开场合应该尽可能穿着耐克公司的产品并参加耐克的商业宣传活动。同时,郑智不得涉及其他运动品牌相关活动与接受赞助。
合同签订之初,郑智履行了合同内容,耐克也如约支付了报酬。但随着郑智在中国足坛的影响力蒸蒸日上,2004年,郑智开始向耐克公司提出修改合同条款,要求增加报酬,然而双方未能达成新的协议,“感情”却开始破裂。
2005年3月9日,郑智随山东鲁能足球队赴日本参加亚洲足球俱乐部冠军联赛。耐克公司在电视上意外地发现,郑智在比赛中的球鞋上,著名的“耐克勾”变成了阿迪达斯的三角商标。9天后,郑智主动向耐克公司发出了一份赞助合同的终止函。
此后的一年间,郑智在中国国内参加了多次阿迪达斯商业宣传活动。更让耐克公司始料不及的是,2006年,阿迪达斯公司突然在一份声明中宣称:郑智已经是他们的签约球员。
“是阿迪达斯引诱了郑智。”耐克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阿迪达斯公司明知郑智“名花有主”,却为了提高市场知名度而采取利诱手段,促使郑智违约,并共同实施侵权,使得耐克公司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对于郑智,耐克公司表示,在郑智发出终止合同函之后,耐克公司依然将报酬支付给了郑智,因此可以视为合同依然存在效力,而此间郑智频频出席阿迪达斯的商业宣传,存在侵权行为。
“终止合同之后,我们从来没有收到过耐克公司的报酬。”郑智的代言人在法庭上表示,正是由于耐克公司在合同期间无法按约支付报酬,因此郑智才提出了终止合同,且这种做法是合情合法的。
“这是郑智与耐克公司之间的纠纷,为何我们也成为了被告?”法庭上,阿迪达斯公司代理人表示不能理解,认为阿迪达斯从来没有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与郑智签约。阿迪达斯中国公司的代理人更是表示,公司是在2005年8月11日成立的,而郑智是在同年3月就已跟耐克公司中断合同,怎么可能参与此事?
“说我们引诱郑智可以,但请拿出证据来!”阿迪达斯的代理人要求耐克拿出“引诱”郑智的具体证据,并指出,在2006年耐克公司就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进行过这样的诉讼,正是因为证据不足而最终撤诉。
对此,耐克公司表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完全能够证明阿迪达斯的侵权事实。
目前,此案庭审已经结束,结果将择日宣判。
- 上一篇:搭配QA:如何用鞋子来征服大众目光
- 下一篇:离职前起贪念 盗窃产品鞋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