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保养不当 消费者怒索赔偿
6月份,家住市区的陈小姐到外地出差时买回一双价值600元的名牌翻皮运动鞋,穿过十几天后,感觉有点脏,便把鞋子送到小区里一家颇有名气的皮革护理店进行清洗、保养,当时店主向陈小姐保证能把鞋子清洗好,陈小姐才放心的把鞋留在那里,可鞋子清洗保养之后一拿出来,双方都傻了眼,原来柔软平滑的翻皮鞋面变得干枯发硬、凹凸不平,雪白的颜色也变成了暗灰,已经无法再穿着,陈小姐当场要求店主赔偿一双新鞋或者600元,店主不同意,双方便一起到消协讨个说法。
问清事情的原委,消协人员提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关于皮革类和鞋类保养消费争议的处理办法,但此案可参照今年刚制定、下发的《山东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执行。依据《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在承接保养鞋类时,应向消费者告知鞋子清洗保养后的效果,由消费者签字确认后再予清洗,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经营者负责。由于在本案中,店方没能告知消费者鞋子清洗后可能出现的效果,对于鞋子洗后出现的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应该赔偿陈小姐的损失。当然对于已经穿过的鞋子,还应依据《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折旧。
最终,经过消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店方退还陈小姐鞋子清洗保养费用30元,并给予陈小姐550元的赔偿,陈小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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