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申购经适房门槛低了 申请者月薪标准852元
沈阳经适房申请者“月薪标准”由不高于700元提高到不高于852元
2009年,具备经适房申购条件的沈阳人将增加。因为沈阳市申购经适房的人均月“收入标准”将上调至852元/月。
昨日,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月薪不高于852元的沈阳无房户,如果同时符合其他条件,即可申购经适房。
同时,由于明年申购经适房改为现金补贴的形式,程序与今年比略有调整。
申领补贴需“四级审核”
沈阳经适房发展中心副主任徐晖表示,2009年沈阳市将实行困难户住房保障暗补变明补政策,即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购房补贴,月薪不高于852元的沈阳无房户可申领(原标准为月薪不高于700元)。这意味着,沈阳会有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此项政策优惠。
子女可继承经济适用房
徐晖表示,申购人的子女想继承经适房,但子女本身不符合申购经适房的条件,按目前的规定,子女是可以继承的,这也适用于“利用经适房补贴购买住房”的情况,但房屋登记部门要在继承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补贴金额,如子女将来想把房子卖掉,则需要退回货币补贴资金。
“还有一部分困难户,户口上有子女等好几个家庭单位,虽然一个家庭已申购了一套经适房,但仍然符合申领经适房补贴的标准。”徐晖表示,这种家庭还可以申请补贴,但这些家需要“分户”,如果分户后,子女的家庭仍然符合条件,则可以申领补贴。
还有一种现象,就是外地亲属投靠沈阳亲戚,户口挂靠在沈阳亲戚家。徐晖表示,户口挂靠在沈阳的亲属不能申购经适房,按规定,非家庭直系人口因就学、投亲等原因挂靠的,不符合申请条件,如果是直系亲属,也需要拥有3年以上沈阳市常住户口。
申领补贴只享受一次
徐晖表示,困难家庭通过补贴的方式购买到商品房或二手房后,可随时进行买卖,但需要由购房人全额退回货币补贴资金、变为完全产权后,才可以进行买卖,值得注意的是,申领经适房货币补贴政策只能享受一次。通过补贴购买到的房子卖了以后,终身不能再享受该政策。
“通过申领经适房货币补贴买的房子动迁时,退回补贴后,可以享受动迁补偿。”徐晖表示。另外,通过申领经适房补贴买的房子只能自住不能出租,此种行为一经发现,相关部门会收回房源。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线的70%(含70%)。
(三)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城市房屋拆迁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可优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