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站

微博 |

我的商务中心

中鞋网,国内垂直鞋类B2B优秀门户网站 - 中鞋网 客服经理 | 陈经理 钟经理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滚动快讯 > 恒信鞋业“恒信”不?

恒信鞋业“恒信”不?

2009-03-09 09:57:10 来源:洛阳新闻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消费2000元得到了恒信鞋业的一张“金卡”,凭这张金卡,每年可免费领取价值168元的皮鞋一双,购鞋还可享受八八折优惠,但这样的好处仅给了一年就不给了,昨日,愤怒的消费者李先生向工商部门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工商执法人员看到,李先生手里拿着的一张恒信鞋业的金卡上面印有“恭喜你成为恒信鞋业高级贵宾,每年可免费任选取168元精品皮鞋一双,每次购鞋可享受八八折优惠,每次购鞋均享受高级贵宾礼品一份”的字样。李先生说,他去年曾持卡在恒信鞋业领取了价值168元的皮鞋一双,但今年领鞋时却被告知规矩变了,凭此卡不能再免费领鞋了。

  对此,位于上海市场的恒信鞋业工作人员表示,该店已经换了老板,李先生持有的这张卡是原来的老板经营时发的,店面转让时,双方已经清理了全部的债权债务,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也进行了变更,只是仍沿用了老店面的名称。针对原老板发放的那批金卡,他们出台了相应的对接方案,持卡人可将卡换成现场积分卡,原卡可折成积分20分,在购鞋时可当20元使用。

  洛太律师事务所李忠良律师认为,恒信鞋业应履行金卡所约定的义务。因为,作为个体工商户,“恒信”的经营者虽然变更,但在经营场所、名称都没有变更且没有通过媒体向公众告知的情况下,消费者无法辨别该店面是否换了经营者,因此,消费者仍向“恒信”主张权利的做法是正确的。现在,经营者应当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出示当初的转让协议。如当初约定被转让者不承担原先的债权债务,则应由转让者承担该义务,反之,则应由被转让者承担该义务;如果转让协议没有对原先的债权债务进行约定,则由双方共同承担。

  上海市场工商所负责人表示,目前已有多名消费者遇到了这一“难题”,他们将积极协调“恒信”的两任经营者,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说法。

在线咨询

姓名
电话
留言

快捷留言

  • 请问我所在的地方有加盟商吗?
  • 我想了解加盟费用和细则。
  • 留下邮箱,请将资料发给我谢谢!
  • 我对加盟有兴趣,请迅速联系我!
  • 我想了解贵品牌的加盟流程,请与我联系!
  • 请问投资所需要的费用有哪些!
中国鞋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谢谢!也欢迎各企业投稿,投稿请Email至:403138580@qq.com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
你好,请你先登录或者注册!!! 登录 注册 匿名
  • 验证码:
推荐新闻
热门鞋业专区
品牌要闻
品牌推荐
热度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