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城易主引发纠纷
【中国鞋网】霍女士在长春站附近的太平洋鞋城里租了5个摊位,平时生意挺红火。可5号一早开门时,却发现摊位的供电被人掐断了。
霍女士一直在经营皮鞋生意,2000年,他在太平洋鞋城租下了5个摊位,生意一直不错。今年4月,鞋城发出通知,说商场的产权已经由“吉林省太平洋鞋城有限公司”更换为“长春市路路通鞋业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业户跟新东家重新签订合同。霍女士说,刚开始自己并不愿意重新签订合同。因为新合同里铺位的租金涨了不少,更重要的是自己的摊位都到2010年才到期的。霍女士认为,虽然换了新东家,但这并不意味着原来签订的合同就作废了。之后的一段时间,霍女士和路路通鞋业有限责任公司几经交涉,但始终没有结果。5月初,商场给霍女士下了最后通牒,因为双方一直没有签订新的合同,商场要求霍女士停止营业,对此,霍女士并不认可。
4号早晨一开门,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霍女士诧异的发现自己的5个摊位都被贴上了封条。霍女士就把封条给撕了。第二天,霍女士发现5个摊位中的4个都被停了电。
在霍女士的摊位里,记者见到了鞋城发出的通知,上面写明,因霍女士未续签合同,视为自动放弃经营,从接到通知后,限霍女士于4号闭店前搬出,否则后果自负。
在鞋城办公室,一位姓张的经理告诉记者,太平洋鞋城因债务问题,将产权转让给长春路路通鞋业有限公司。双方交接时,他们答应太平洋公司,业户们经营一年。既承认原合同有效,又要求业户签新合同呢,对于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他转让合同不签也可以,我们把以前的租金全部退给她。工作人员表示,霍女士的不签新合同,又不撤出商场的做法,已经影响到鞋城的正常经营。所以,他们才采取了贴封条、断电的方式。
商场的做法是否合理,更换产权后,原有的合同难道真的就作废了,就此,记者咨询了常春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宗律师说,商场给霍女士发出的通知,不具备单方解除合同的效力。而商场断电,贴封条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更的,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针对本案,路路通公司想让咱们的摊主撤出原摊位,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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