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立法规定要为志愿者买保险
【中国鞋网】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最近听取审议了《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草案对救灾者享受人身保险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也引起了人们对于志愿者权益保护,规范志愿者组织等问题的关注。
《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第一次把公民自发开展的抢险救灾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志愿服务地方法规,草案明确规定,志愿者在抢险救灾中遭受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至今还在灾区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中国心志愿者团队领队高思发认为,给志愿者买保险的确非常必要,他说:“有志愿者他在灾区砌房子,他从房子上摔下来以后,受伤了,受伤以后这个费用都是自己在出,费用大了他就出不起这个钱,这个是一个非常尴尬的事情。”
不过,对于草案中有关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要为志愿者办理人身保险的规定,高思发说,这对于缺乏经费来源的大量草根组织来说还不现实。他说:“目前草根组织非常脆弱,以民间为主,没有一个正规化的东西,要让草根组织来买保险是非常之艰难的。”
据了解,目前我国注册的各种类型的志愿者已经超过5000万,长期关注志愿者组织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陆士桢认为:“给志愿者买保险可以保障志愿者服务的保险性,免去后顾之忧,非常必要。至于说有什么样的单位来承担这个保险,成立一个组织,你就要对这个组织的志愿者负责,这个思路是对的,它负责保险,未见得就是它这个组织出钱,争取一些社会资源,或者由政府购买组织的服务,只是我们现在志愿者组织服务不够健全,还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来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