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购鞋定金就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鞋网10月22日讯,近日,在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就读的罗同学向本报投诉位于洛阳路的南昌伟达百货公司。
罗同学告诉记者,10月16日下午,经火车站附近的鸿达职介所介绍,他来到位于洛阳路的伟达百货公司上班。但他却被该公司要求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须交纳310元费用,用于购买工作时穿着的旅游鞋。因所带现金不够,对方先收取了他100元购鞋定金。拿到合同后,他才发现他的工作就是抄写沿街的店面名称和门牌号,如果一旦出现差错,工资就要打水漂。意识到上当的他立刻要求伟达百货公司退还定金,却遭到拒绝。
而该公司表示,罗同学系自愿购买,既然交纳定金,就不可能退还,若其拒绝购买该鞋,他们可以没收相关定金,并且解除与其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对此,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夏扬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该起纠纷中,南昌伟达百货公司以统一购鞋为由向员工收取费用,同时还将此作为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已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最后,经记者协调,伟达百货公司将定金全额退还给罗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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