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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鞋穿不上退换难

2009-11-11 15:13:17 来源:盐城百姓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中国鞋网11月11日讯,“谢谢消协和帮办记者维护了我们消费者的利益。”市区的沈女士日前在一家专卖店内,购买了一双降价的皮鞋,因大小有误无法穿着。可是在她去退换时,遭遇营业人员的拒绝。经记者联系,亭湖区消费者协会给予了协调,沈女士已换到了合适的皮鞋。

  据沈女士介绍,11月5日下午,她被市区建军路上一家品牌皮鞋专卖店的促销活动所吸引。“店面的宣传板上写着‘狂甩’,而且牌子也不错,我就决定去挑选一双合适的子。”店家的服务态度相当热情,沈女士很快就相中了一双100多元的高跟鞋。“在服务员热情的赞美声中,我也没仔细试,连发票都没有看,就将鞋拎回了家。”

  第二天上午,沈女士穿上了新皮鞋在自家的门市里做生意。“觉得皮鞋鞋口异常地紧,令人难受。我想新皮鞋可能都这样,想着多穿几天就好了。”可是两个小时后,沈女士感觉自己已经不能走路了,脚面上被勒出深深的血印。“实在是不能穿了,我想去调换一双。”当天下午,沈女士到专卖店调换时,却被店家告知是处理商品,不可调换。这时沈女士才发现,原来发票上盖有“处理商品概不退换”的长方形条章。商家的态度和解释让沈女士很郁闷,“我买的时候为什么不告诉我是处理商品,只说是过季断码的产品呢?”沈女士希望记者能帮自己讨个说法。

  得知沈女士反映的情况后,记者联系了亭湖区消费者协会。该协会的尤秘书长告诉记者,国家规定正常的商品都要实行包退包换包修的“三包”措施,而处理品由于存在瑕疵,只有在事先明示的前提下才能出售。“根据法律规定,对这类处理性的降价商品,经营者不再承担三包责任,可在发票上注明‘处理商品概不退换’的字样。但是商家如果有同样款式的其他产品,在不影响到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商家可以采取通融的办法,帮助顾客调货。”尤秘书长指出,如果是打折商品,只是因为商品过季、款式过时、号码不全或商家以此为促销的手段,这类商品应当和按正常价格销售的商品一样,商家应承担“三包”责任。

  最终在消协的协调下,沈女士和商家进行了沟通,调换到了一双满意的皮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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