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踏商标被侵权三鞋企各赔5万
中国鞋网12月23日讯, 生产具有安踏商标的、鞋底等运动用品,并以低价售出,泉州3家企业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被安踏(中国)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3家公司侵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各赔偿原告安踏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今年8月19日,向泉州市中院起诉称,福建南安市玉恒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去年7月生产了标有安踏商标的运动鞋1400双,尚未销售,之前曾生产有同样标志运动200双,并以每双15元价格出售。安踏出具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书为证,并表示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的品牌声誉带来极恶劣之影响,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以及承担全部诉讼费。
但玉恒公司辩解称,商标法中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而玉恒公司所出售的产品价值才3000元,其他产品均尚未出售,因此玉恒公司的所得利益或原告的损失也只能是3000元,应在3000元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对此,法院认为,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商标法》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定额赔偿方式确定赔偿额,并根据本案原告产品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所持续的时间、销售范围、被告的侵权行为的性质、被告的主观过错,以及原告为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中的合理部分)等因素,判定玉恒公司赔偿安踏经济损失5万元。
同时被安踏起诉的还有泉州超盛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晋江市瑞特鞋塑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分别受客户委托生产了标有安踏商标的鞋底550双和2500双,并获取相应的违法所得。法院日前均判其赔偿安踏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