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鞋穿断底拿不出凭证难索赔
中国鞋网3月4日讯, 信誉卡,既是商家对消费者的承诺,也是消费者的购物凭证。消费者一旦权利遭到侵害,可以凭借信誉卡,进行消费维权。如果没有信誉卡,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利益遭到侵犯,而无法维权。市民张先生日前就尝到了这样的苦头。
新鞋穿了两个月断底
据张先生介绍,2010年元旦那天,恰逢某百货商场元旦打折促销,他就买了一双价值300多元的某品牌棉皮鞋。没想到,新鞋穿了不到两个月,鞋底就断了。这让他很恼火。2月26日,他拿着断底的鞋找到商场。经过查看鞋底断裂情况,对方承认断底系该鞋质量问题所致,同意根据张先生要求重换一双新鞋。在对方向他索要购鞋信誉卡准备更换时,他却怎么也找不到信誉卡了。
张先生说,当初购鞋时,他见鞋没有什么毛病,穿在脚上又大小合适。就没把信誉卡放在心上,时间长了,信誉卡就不知道扔哪了。无论张先生如何解释,对方都以其无法提供信誉卡为由拒绝更换。
双方协调不成,张先生找到建华工商分局解放门工商所要求维权。了解情况后,解放门工商所所长陈德山表示,很同情张先生的遭遇,但无能为力。
陈德山所长说,类似张先生这样的投诉,每年他们都会接到多起,多数消费者,最终都因没有信誉卡,而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鞋类三包有规定
陈德山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鞋类商品三包规定如下:
第一,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为9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第二,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出售商品时,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第三,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一)出现严重开胶、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断扣眼、掉拉链、断跟、掉跟等能修复的,经营者免费要给消费者免费维修;(二)出现严重断底、断帮、面料断面、皮面脱层、掉漆、掉色的,经营者可根据消费者意愿进行退货或换货。
第四,“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修理2次仍未修好,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可一次性做折价处理,按原销售价的10%至30%退还给消费者。
此外,鞋类商品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间,并按所扣时间顺延“三包”有效期。
信誉卡一定保存好
陈德山所长一再强调,上述办法适用的前提是,消费者必须持有信誉卡等有效购物凭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有关规定,没有信誉卡或购物发票,不属“三包”范围。时下市场上往往存在两个或多个销售同一商品的情况,对某一商品,到底谁出售的,经营者自己也很难辨认,只能凭借信誉卡或购物发票加以辨认。如果消费者无法提供发票,经营者又不承认自己销售了该商品,工商部门也无法受理。他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誉卡、发票等有效凭证。
记者手记
记者了解,现实生活中,除电视、洗衣机、冰箱、家具、汽车等大件商品外,消费者多数都没有保留诸如食品、小家电、衣帽鞋类等小件商品购物发票的习惯。殊不知,这给日后无法维权埋下了隐患。因此,希望广大市民从张先生身上吸取教训,妥善保存好自己的购物信誉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