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顶级奢侈品GUCCI知识产权案获胜诉
据了解,国际顶级奢侈品生产商、意大利企业GUCCI公司日前获得了在华首个知识产权案胜诉。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宁波奥特莱斯购物有限公司构成对GUCCI的不正当竞争,并赔偿人民币5万元。
2009年4月,原告GUCCI公司发现宁波奥特莱斯公司擅自将“GUCCI”字号在江北区新马路“北岸财富中心”108号商铺的上方正中央、该商铺的四周、购物广场内广告牌上突出使用。同时,宁波奥特莱斯公司还在公司网站的“国际品牌故事”一栏内突出使用了“GUCCI”商标和字号。宁波奥特莱斯公司拟销售、经营的商品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商品,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其擅自将与“GUCCI”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商铺的字号,在相同商品上突出使用,并将“GUCCI”商标用于广告宣传,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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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