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低病假工资调至每月552元
2005-07-13 17:06:52 来源:新闻晨报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和解除或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最低标准有调整。昨天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负责人表示,从本月1日起,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已从原来的每月508元调整为552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月最低补偿金标准调整为690元。
据介绍,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是根据“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规定调整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最低标准是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相关规定调整的,《条例》规定,工作每满1年给予员工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工资收入按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员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谢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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