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生皮皮革降价解析
除少部分产品外,印尼的大部分生皮及皮革(《税则》第41章所涵盖的产品)均已实现零关税。
仍保留关税的产品是:经鞣制的不带毛爬行动物铬盐蓝湿皮(印尼方税目4106.4020.00)、其他鞣制不带毛爬行动物皮(用植物初步鞣制、铬盐蓝湿皮除外,印尼税目4106.4090.00)、经鞣制的不带毛其他动物铬盐蓝湿皮(印尼税目4106.9110.00)、经鞣制的不带毛其他动物皮(铬盐蓝湿的除外,印尼税目4106.9190.00)、用植物半鞣的不带毛干革(印尼税目4106.9210.00)及其他干革(印尼税目4106.9290.00)、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爬行动物皮(印尼税目4113.3000.00)、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其他动物皮(印尼税目4113.9000.00)、油鞣皮革(印尼税目4114.1000.00)、漆皮及层压漆皮(印尼税目4114.2000.00)、再生皮革(印尼税目4115.1000.00)和皮革边角料及粉末(印尼税目4115.9000.00),共12个印尼方税目(印尼采用十位税目),其关税均为5%,降税模式完全相同,将保留原有税率,直至2009年实现零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