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奖 最高身价涨到50万
2006-04-17 10:56:25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对取得国家、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创新团队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对高新区内新办高新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成都市科学技术大会将于今天召开。昨日,成都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高科技成都建设的决定》(简称《决定》),在政策、资金方面释放出一系列重大利好信息,以促使2003年开始实施的“高科技成都计划”向纵深发展,实现“十一五”期间成都科技竞争力领先中西部地区的目标。昨日,市科技局局长陈海元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详细介绍了《决定》中提出的系列利好政策。
资金重点支持
政府首购自主产权产品
“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为提高企业的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未来5年,我市将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从项目、资金等方面对创新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具体而言包括:对取得国家、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创新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实际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家大学科技园)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陈海元介绍。
值得关注的是,《决定》提出,成都将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一方面国家有这方面的政策要求,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激励本土企业开发出更多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关键技术。”陈海元解释道。
确定主攻方向
力推高新区“二次创业”
凡是大战役、战略的实施都有主攻方向,高新技术则成为未来5年成都科技发展突出的主攻方向。《决定》指出,在电子信息、机械(含汽车)、生物医药等领域,成都将重点加强软件、集成电路、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制药、中医药等技术研发,实现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突破;而在航空航天、光电、新材料、核技术等领域,则将重点加强飞机及零部件、光电子器件、功能材料、民用核技术等技术的研发。
值得一提的是,大力推进高新区的“二次创业”也写入了《决定》。陈海元介绍了这方面的优惠政策:“成都高新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额外优惠’,他们将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则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估计高新区还会有进一步的措施出台。”
完善激励机制
最高人才奖升至50万元
人才是创新的关键。《决定》指出,将综合运用分配杠杆、产权分割、社会价值和人才评价等方式,通过合约享有专利发明权益、加大奖励力度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具体的奖励力度有多大?陈海元介绍:“目前成都市的最高人才奖------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额度将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并从本届(2006年)就开始实施。同时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也分别提高到了10万元、6万元、3万元和1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在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给予配套奖励,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奖励5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第一获奖者按1:1配套奖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承担单位的课题组人员按1:1配套奖励。”
保护知识产权财政出钱增设专利奖
“自主创新,营造环境很重要。”目前,成都市创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陈海元介绍,“我们在这里特别增设了专利奖,获得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将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和1万元,其中职务发明奖项对个人的奖励额度不低于80%,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利资助方面,突出了涉外专利,成都企业(个人)获得的涉外专利,将一次性获得5万元奖励。”
《决定》还指出,将结合成都实际,修订《成都市科技进步条例》,出台《成都市专利保护与促进条例》、《成都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保障科技创新,保证2006年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大幅度增长,“十一五”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李微敖)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对高新区内新办高新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成都市科学技术大会将于今天召开。昨日,成都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高科技成都建设的决定》(简称《决定》),在政策、资金方面释放出一系列重大利好信息,以促使2003年开始实施的“高科技成都计划”向纵深发展,实现“十一五”期间成都科技竞争力领先中西部地区的目标。昨日,市科技局局长陈海元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详细介绍了《决定》中提出的系列利好政策。
资金重点支持
政府首购自主产权产品
“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为提高企业的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未来5年,我市将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从项目、资金等方面对创新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具体而言包括:对取得国家、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创新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实际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家大学科技园)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陈海元介绍。
值得关注的是,《决定》提出,成都将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一方面国家有这方面的政策要求,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激励本土企业开发出更多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关键技术。”陈海元解释道。
确定主攻方向
力推高新区“二次创业”
凡是大战役、战略的实施都有主攻方向,高新技术则成为未来5年成都科技发展突出的主攻方向。《决定》指出,在电子信息、机械(含汽车)、生物医药等领域,成都将重点加强软件、集成电路、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制药、中医药等技术研发,实现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突破;而在航空航天、光电、新材料、核技术等领域,则将重点加强飞机及零部件、光电子器件、功能材料、民用核技术等技术的研发。
值得一提的是,大力推进高新区的“二次创业”也写入了《决定》。陈海元介绍了这方面的优惠政策:“成都高新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额外优惠’,他们将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则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估计高新区还会有进一步的措施出台。”
完善激励机制
最高人才奖升至50万元
人才是创新的关键。《决定》指出,将综合运用分配杠杆、产权分割、社会价值和人才评价等方式,通过合约享有专利发明权益、加大奖励力度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具体的奖励力度有多大?陈海元介绍:“目前成都市的最高人才奖------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额度将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并从本届(2006年)就开始实施。同时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也分别提高到了10万元、6万元、3万元和1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在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给予配套奖励,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奖励5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第一获奖者按1:1配套奖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承担单位的课题组人员按1:1配套奖励。”
保护知识产权财政出钱增设专利奖
“自主创新,营造环境很重要。”目前,成都市创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陈海元介绍,“我们在这里特别增设了专利奖,获得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将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和1万元,其中职务发明奖项对个人的奖励额度不低于80%,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利资助方面,突出了涉外专利,成都企业(个人)获得的涉外专利,将一次性获得5万元奖励。”
《决定》还指出,将结合成都实际,修订《成都市科技进步条例》,出台《成都市专利保护与促进条例》、《成都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保障科技创新,保证2006年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大幅度增长,“十一五”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李微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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