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皮鞋厂爆燃造成六人死亡 遇难者中有业主妻子
去年2月份,瓯海柯某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租用瓯海区潘桥镇林桥头村潘桥东路某号民房,开办皮鞋厂。在生产过程中,柯某没有制订生产管理制度,也没有对工人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和生产安全培训。
去年11月2日晚6时许,该皮鞋厂二楼车间发生爆燃事故,造成5名工人及柯某之妻陈某死亡。经联合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是由于皮鞋厂二楼车间白乳胶挥发性的可燃气体,在相对封闭的空间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后,遇缝纫机电火源而发生爆燃所致。
经查,这些白乳胶是陈某的温州某化学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情况下非法生产的,且该白乳胶产品的包装标志及危险特性均不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国家标准。而销售商谢某明知从陈某公司购进的白乳胶是易燃危险化学品,却放任管理,销售给柯某的皮鞋厂。
另外,陈某在无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并予以销售,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因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法院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贤群 瓯法 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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