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打折鞋子就不能换?省消协答复:无稽之谈
“买了打折的商品就不能享受商家的‘三包’了吗?”昨天上午,市民汪小姐打来热线电话咨询此事。
汪小姐说,五一期间她在步行街上一大型卖场买了一双原价428元打7折销售的皮鞋,可是买回去穿的时候发现皮鞋有点夹脚。于是昨天上午,汪小姐拿着鞋找回卖场想更换,可是售货员却说,打折销售的商品他们不再负责退换和维修。汪小姐表示虽是打折产品,但是自己也是花了近300元钱买的,怎么就不能更换呢?
记者了解到,类似汪小姐这样的情况很多市民都遇到过,一般五一、十一等黄金周假期或者季节更替的时候,各种打折、减价促销的商品随处可见,而在这些打折区和减价区往往会有“减价商品,概不退换”的字样,倘若顾客购买的这些商品确实存在问题该怎么办呢?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省消协,工作人员答复,打折只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对这些打折、让利商品同样要承担“三包”等责任,类似“打折商品概不退换”、“处理产品不退换”等规定,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不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也表明:如果商品标明因质量问题而减价的话,消费者就没有理由要求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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