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达斯”商标侵权案庭外和解
继4月26日法国“梦特娇”驰名商标被“傍”案在长沙维权成功后(本报5月8日已进行详细报道),5月11日,德国的另一知名品牌阿迪达斯(商标“ADIDAS”)侵权案在长沙市中院也有了结果。近期,《法制周报》将联合相关部门,展开保护知识产权特别行动。
“ADIDAS”商标享有高保护度
5月11日,原告德国阿狄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将福建省南安市富源鞋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该公司及其负责人蒋某,侵犯“ADIDAS”商标专用权,并于3月14日向长沙市中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ADIDAS”是世界知名的体育用品生产商,主要产品包括服装、鞋、箱包等。迄今为止,原告已经在世界162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ADIDAS”/阿迪达斯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在中国,原告“ADIDAS”商标也早在1974年12月24日即获得注册,商标注册号为71092。
其中,在运动鞋商品上,将 商标使用在鞋帮上是该商标最主要的使用方式,这也成为“阿迪达斯”运动鞋的显著特征。
被告将商标误为“装饰”
2006年初,原告发现第二被告蒋某在其经营场所公开销售,由福建富源鞋业生产的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运动鞋,鞋帮上使用了原告的“三条杠”商标,并完全抄袭原告商标的使用方式。
原告认为,两被告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原告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阿狄达斯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消除侵权影响,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在11日的法庭辩论中,被告福建省富源鞋业辩称,公司不知道原告产品上的“三条杠”是商标,误以为它是装饰。而且,该企业只是试产了几十双鞋,没有产生利润。
经法院努力,双方终于同意庭外调解,并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福建富源鞋业立即停止对阿迪达斯的商标侵权,赔偿原告1万元人民币。
品牌侵权案胜诉渐多
近年,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案陆续在长沙市中院开庭,许多知名品牌的权利得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如日本铃木诉福建“铃木王”商标侵权案、“蓝猫”驰名商标侵权案、湖南王跃文诉河北王跃文不正当竞争案、“超级女声”诉“超级女生”著作权案等,均以原告胜诉而告终。
本报将为著名品牌维权
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正义,打击侵权行为。《法制周报》一直关注全国著名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
《五粮液剽窃下岗工人专利?》、《梦特娇被“傍”案长沙揭真相》等报道相继推出,并产生良好社会反响,维护了社会正义。
近期,本报将联手相关部门,对全国具有极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进行系列报道。有重大被侵权行为的企业(品牌)可与本报热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