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智阿迪上午庭审暗指耐克无厘头
一个说球员不能当不正当竞争案被告一个对起诉感到费解不交答辩状
足球运动员郑智是该穿耐克还是该穿阿迪达斯?今天上午,耐克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阿迪达斯公司和郑智一并起诉到法院。
8时40分,6个身穿黑西装的中年男人一起走进朝阳法院的法庭,满脸严肃地坐到被告席上。记者看到,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也在其中。
9时庭审开始。由于起诉状的内容较长,耐克公司的律师用了六七分钟才将起诉状读完。
“按理说,我们应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但我们却没有提交。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根本就不理解他们为什么要起诉!他们也没能提交证实我们诱使、操纵郑智的证据。”阿迪达斯公司的一位律师的答辩让庭审气氛充满了火药味。
在这位律师陈述期间,李大进一直坐在椅子上,一言未发。
接着,郑智的律师向法官解释:“郑智与耐克公司确实签订过合同。但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耐克公司就终止向郑智付费了。于是郑智发函给他们,宣布解除合同。郑智参加阿迪达斯公司的商业活动,是中国足协的指派,并不是公司的‘利诱’。”
同时,郑智的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营者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被告,而郑智是个足球运动员。“这是一次极不负责任的指控。”该律师说。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案情回放
耐克公司诉称,2003年该公司与郑智签订了独家代言合同,约定自即时起4年间,耐克公司“独占”在全球范围内使用郑智的姓名、肖像等进行产品的广告和销售等行为的权利。
除国家队活动外,郑智在运动时只能穿耐克。从2005年起,耐克公司发现郑智不但多次参加阿迪达斯公司组织的各种商业活动,甚至还穿着阿迪达斯运动鞋参加了中超比赛,耐克公司于是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