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加薪幅度不得超过11.2%
昨日(24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广州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最终被确定在8.2%的水平上,市内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均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等实际情况,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根据指导线,对于市内效益增幅较大、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的企业,还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能超过11.2%上线。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今年的增长不应高于基准线水平。
亏损企业可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
据介绍,新的工资指导线确定的下线为2%至零增长或负增长,对于工资水平一般、经济效益轻微下降的企业,可按照下线安排工资增长。对人均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的企业,以及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确需增加的,增长幅度应不高于下线水平。
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本次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上线(警戒线)为11.2%,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人均工资低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为鼓励企业吸纳、留住人才,本次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同时明确,对于劳动力市场较为紧缺的人才如高级技术人才等,企业可考虑围绕上线水平,适度提高其工资水平。
企业调薪应避免内部分配差距过大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及所属企业工资增长水平的指导。并建议各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考企业工资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合理安排本单位2006年工资调整幅度。并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出资人(国资委)应综合考虑企业实现利润、资本收益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因素,安排企业在“工资绝对额增长低于人均劳动生产率增长、工资增幅低于企业效益增幅”的“两低于”原则下合理调整工资水平,加强对工资分配的约束和监管,避免企业内部分配差距过大。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出资人应严格控制其工资水平。
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方式或其他民主协商方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小资料
工资指导线是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水平的重要参照依据。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企业方和工会方应根据基准线和本企业实际情况,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率。
基准线是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2006年国民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就业及2005年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企业人工成本等实际情况而确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