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涨了
2006-08-26 10:21:33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厦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它高于企业员工8小时内的小时工资。
据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公布的我市2006-2007年度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思明区、湖里区为每人每小时6.8元(比上年度提高0.3元);集美区、海沧区为每人每小时6.3元(比上年度提高0.3元)同安区、翔安区为每人每小时5.9元(比上年度提高0.4元)。新标准从本月1日开始执行。
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要高于同时公布的2006-2007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后的小时工资。按照岛内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650元作为基数来计算,一个月中的正常工作时间为167.4个小时,那么企业员工在8小时以内的小时工资为每小时3.88元(650÷167.4=3.88)。
有关人士说,这是因为考虑到非全日制用工这类群体不享受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养老、医保要个人参保,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也存在差异,此举是为了保障这类群体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计算公式
年工作天数:365-104(平均休息日)-10(法定休假日)=251(天);
每月正常工作时间: 251÷12=20.92(天)
据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公布的我市2006-2007年度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思明区、湖里区为每人每小时6.8元(比上年度提高0.3元);集美区、海沧区为每人每小时6.3元(比上年度提高0.3元)同安区、翔安区为每人每小时5.9元(比上年度提高0.4元)。新标准从本月1日开始执行。
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要高于同时公布的2006-2007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后的小时工资。按照岛内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650元作为基数来计算,一个月中的正常工作时间为167.4个小时,那么企业员工在8小时以内的小时工资为每小时3.88元(650÷167.4=3.88)。
有关人士说,这是因为考虑到非全日制用工这类群体不享受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养老、医保要个人参保,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也存在差异,此举是为了保障这类群体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计算公式
年工作天数:365-104(平均休息日)-10(法定休假日)=251(天);
每月正常工作时间: 251÷12=20.9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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