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起最低月工资增加30元
昨日,山西省政府向社会公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山西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将在现行基础上全部提高30元;同时,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上涨。
山西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4年7月1日确定并开始实行的。山西省决定今年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背景下做出的,同时参考了全省不同地区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将每月增长30元,即由现行标准的一类520元、二类480元、三类440元、四类400元,依次调整为550元、510元、470元、430元。同时,山西省对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涨0.2元至0.3元,由现行标准的一类3元、二类2.8元、三类2.6元、四类2.4元调整为:一类3.3元、二类3.05元、三类2.8元、四类2.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为一类6.5元、二类6元、三类5.5元、四类5元,分别涨0.5元。新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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