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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福利待遇不能充抵最低工资

2006-10-12 11:36:45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从10月1日起,山东省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规定,包括工作着装等福利待遇都不能充抵最低工资,以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报酬权益。

  据记者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主要是指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支付标准。山东省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为390元、430元、480元、540元和610元五类。

  同时,规定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都不能充抵最低工资,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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