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扣除员工工资不得超过当月工资2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2006-10-12 11:53:15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果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单位只能扣每月工资收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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