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将不再享受工伤待遇
2006-10-13 10:42:20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作为工伤人员,应主动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因此,如果工伤人员不主动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基金管理部门和单位均有权拒绝支付其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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