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企业最低工资调整为750元小时
2006-10-17 10:55:30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从10月1日起,昆山市开始执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一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690元调整为75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原每小时5.80元调整为每小时6.3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市劳动保障部门特别强调,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其中,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项目指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对故意压低劳动者工资,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市劳动保障部门特别强调,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其中,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项目指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对故意压低劳动者工资,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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