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鞋企灵活战欧盟
2007-01-09 11:32:4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此次结盟的一个核心,是聘请同一个中方律师代理,由此实现信息的共享,达成进退的默契,并最终形成一个统一的声音;同时,也有意解决此前已解散联盟中曾出现的“内部不一致”问题。
1月5日上午,广东惠州新生港元鞋业有限公司(下称“港元鞋业”)致电浙江奥康集团,表达希望加入正在酝酿的新“反倾销联盟”的愿望。
此前一天,奥康集团董事长王振滔专门召集内部会议,商讨新联盟的名称和具体运作机制,初步确定新联盟的名字为“反贸易壁垒合作组织”。
该集团宣传部工作人员梁彦平透露,由奥康集团牵头的“反贸易壁垒合作组织”,将于1月8日前后在北京举行专门的结盟仪式,出席仪式的除了此前向欧盟初级法院提起申诉的五家鞋企(浙江奥康集团、温州泰马集团、南海金履鞋业有限公司、广州万邦鞋业有限公司和惠州新生港元鞋业有限公司),商务部有关领导也可能前往。
2006年2月,广东8家鞋企发起成立“欧盟对华鞋产品反倾销应对联盟”(下称“应对联盟”),代表近200家企业应对欧盟的无损害调查,该联盟于2006年10月欧盟确定16.5%的高税率后解散。此后,上述五鞋企陆续向欧盟初级法院提起申诉,并于2006年12月底得到受理。
新结盟运动
按照欧盟法律,在反倾销措施终裁裁定公布后寻求司法程序复议,向法院提起申诉不可以联盟的方式,只能以单个企业为主体对欧盟理事会提起诉讼。这一规定直接打散了此前的“应对联盟”,中国企业不得不“千里走单骑”打跨国官司,而对手还是一个庞大的国际机构。
“西方很在意呼声。”梁彦平如此解释奥康集团重新发起结盟运动的考虑。在具体官司上,五家鞋企只能单打独斗,但是中国鞋企是一个利益整体,他们应该发出统一而有力的声音;同时,在申诉过程中,五家鞋企也应该考虑达成默契。
据介绍,新的“反贸易壁垒合作组织”的合作机制、运作模式还在进一步商议确定之中,届时将在北京的结盟仪式上正式宣布。但是其内容至少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共同聘请同一个律师,也即五鞋企在国内都将延请有“反倾销第一律师”之称的蒲凌尘律师,由他统一代理五鞋企的申诉,包括起诉材料的翻译和企业之间的协调联系;国外律师行,则由蒲凌尘所在的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统一代理寻找。据浙江泰马集团专门负责申诉事宜的陈哲西副总经理介绍,此前泰马集团与蒲凌尘和布鲁塞尔的Steptoe&Johnson律师事务所三方协议;而奥康集团的外方律师来自英国一家律师行。
二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除港元鞋业之外的四家鞋企在12月份时曾商议建立专门的“情况通报会”制度,该制度将会在新的合作组织中得到体现。
三是五鞋企各自承担诉讼费用,国内律师赴欧盟的差旅费用由五家鞋企均摊。陈哲西总经理介绍,泰马集团为此次诉讼付出的律师代理费总额为2.8万欧元,首期代理费2万欧元已经支付。
四是五家鞋企在有关申诉欧盟问题上以一个团体的面貌出现,以期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
可以看出,此次结盟的一个核心,是聘请同一个中方律师代理,由此实现信息的共享,达成进退的默契,并最终形成一个统一的声音;同时,也有意解决此前已解散联盟中曾出现的“内部不一致”问题。
“弱联盟”
“应对联盟”后来解体了,但堪称一个“强联盟”:各企业抱团合作,共同募集资金,共同收集证据,有专门的秘书处和财务部门。相比而言,即将诞生的“反贸易壁垒合作组织”则显得相对松散而“弱联盟”了。
据陈哲西介绍,原先的四鞋企一般都直接对口律师蒲凌尘,企业之间的沟通很少。统一的高关税,让鞋企们要抱团应对,但是在市场上,他们是刺刀见红的竞争对手,这直接影响了类似行业联盟的运作效率。
据了解“应对联盟”的一位人士介绍,由于此前的对手关系,企业间能否坦诚以待并及时提供相关商业信息都存有差异,同时,对于高昂的应诉成本如何分摊,也分歧较大。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2003年中国彩电企业组成“统一联盟战线”应诉美国反倾销调查。在第一阶段,各企业步调一致,声势响亮,但是进入第二阶段后,各企业却在面临“各自裁定”时迅速各奔东西,其原因就在于美国商务部采取了“区别对待”政策。
美国商务部有针对性地随机抽样调查其中3家企业,根据被抽查到企业的成本和销售价格分别给予是否倾销或倾销幅度大小的裁定。抽查到的企业获得单独税率,税率较低;没有抽查到的企业将得到平均税率;而没有参加应诉或者在应诉过程中退出的企业将得到其他税率,为最高税率。所以,各家彩电企业都希望成为被抽查的对象,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成为了分裂的因素。
现在五家应诉鞋企所面临的情况与当初中国彩电企业类似,当年的“统一联盟战线”解体了,而奥康集团的王振滔却要牵头组成一个新的联盟,如何避免欧盟的“分化”政策再次击碎联盟,五鞋企选择了“弱联盟”:资金各担而信息共享,统一由一个律师行对外,企业间可以紧密互动也可以互不往来。
“弱联盟”更灵活了,但是也把其运作的效率完全寄托在了第三方机构律师行身上。
两笔账
经由蒲凌尘律师代理,2006年12月22日,欧盟初级法院受理了温州泰马集团的申诉材料,此后,奥康集团等几家企业的申诉材料也陆续得到受理。
泰马集团诉请相当明确:要求废除欧盟理事会表决通过的“1472/2006条例”,正是该条例,欧盟开始对我国皮鞋业征收为期两年的16.5%高关税。
陈哲西介绍,虽然该条例才刚刚开始施行1个多月,但是已经对出口欧盟的皮鞋企业产生巨大冲击:此次广交会上泰马集团的皮鞋订单锐减90%;在反倾销阴影下,泰马近两年皮鞋的生产量减少了90%。
泰马集团并非直接到欧盟做零售,而是将皮鞋卖给当地的贸易商,因此高税率是由这些贸易商承担而非直接向泰马集团征收,但是除非泰马集团将销售价降低16.5%,否则当地贸易商就将订单转向了越南等地,而如果泰马集团真的降低售价16.5%,那将意味着“血本无归”,因为其利润率不过10%左右。
基于此,这些出口欧盟的皮鞋大户被迫拿起法律武器,申诉“1472/2006条例”,否则,他们将被逐出欧盟市场。
从申诉成本看,奥康集团的梁彦平算了另外一笔帐:原来奥康估计需要花费200万左右的费用完成申诉,但现在看起来肯定要超过;但参加复议就奥康来说,依然不失为合算,“现在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是两年,而后又要重新进行反倾销调查,如果再被征反倾销税五年,加起来就是七年,这对一个制鞋企业来说是非常要命的,而且时间和精力上花费都很大。如果这次我们可以胜出,那么可以免交反倾销税五年,同时这两年里交的税收也会被欧盟退回,这部分钱大概是刚好可以抵扣掉这次的申诉成本。”而如果申诉失败的话,最大的损失就是这笔“复议费”,但是成本在可控的范围内,因此复议是“利大于弊”。
1月5日上午,广东惠州新生港元鞋业有限公司(下称“港元鞋业”)致电浙江奥康集团,表达希望加入正在酝酿的新“反倾销联盟”的愿望。
此前一天,奥康集团董事长王振滔专门召集内部会议,商讨新联盟的名称和具体运作机制,初步确定新联盟的名字为“反贸易壁垒合作组织”。
该集团宣传部工作人员梁彦平透露,由奥康集团牵头的“反贸易壁垒合作组织”,将于1月8日前后在北京举行专门的结盟仪式,出席仪式的除了此前向欧盟初级法院提起申诉的五家鞋企(浙江奥康集团、温州泰马集团、南海金履鞋业有限公司、广州万邦鞋业有限公司和惠州新生港元鞋业有限公司),商务部有关领导也可能前往。
2006年2月,广东8家鞋企发起成立“欧盟对华鞋产品反倾销应对联盟”(下称“应对联盟”),代表近200家企业应对欧盟的无损害调查,该联盟于2006年10月欧盟确定16.5%的高税率后解散。此后,上述五鞋企陆续向欧盟初级法院提起申诉,并于2006年12月底得到受理。
新结盟运动
按照欧盟法律,在反倾销措施终裁裁定公布后寻求司法程序复议,向法院提起申诉不可以联盟的方式,只能以单个企业为主体对欧盟理事会提起诉讼。这一规定直接打散了此前的“应对联盟”,中国企业不得不“千里走单骑”打跨国官司,而对手还是一个庞大的国际机构。
“西方很在意呼声。”梁彦平如此解释奥康集团重新发起结盟运动的考虑。在具体官司上,五家鞋企只能单打独斗,但是中国鞋企是一个利益整体,他们应该发出统一而有力的声音;同时,在申诉过程中,五家鞋企也应该考虑达成默契。
据介绍,新的“反贸易壁垒合作组织”的合作机制、运作模式还在进一步商议确定之中,届时将在北京的结盟仪式上正式宣布。但是其内容至少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共同聘请同一个律师,也即五鞋企在国内都将延请有“反倾销第一律师”之称的蒲凌尘律师,由他统一代理五鞋企的申诉,包括起诉材料的翻译和企业之间的协调联系;国外律师行,则由蒲凌尘所在的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统一代理寻找。据浙江泰马集团专门负责申诉事宜的陈哲西副总经理介绍,此前泰马集团与蒲凌尘和布鲁塞尔的Steptoe&Johnson律师事务所三方协议;而奥康集团的外方律师来自英国一家律师行。
二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除港元鞋业之外的四家鞋企在12月份时曾商议建立专门的“情况通报会”制度,该制度将会在新的合作组织中得到体现。
三是五鞋企各自承担诉讼费用,国内律师赴欧盟的差旅费用由五家鞋企均摊。陈哲西总经理介绍,泰马集团为此次诉讼付出的律师代理费总额为2.8万欧元,首期代理费2万欧元已经支付。
四是五家鞋企在有关申诉欧盟问题上以一个团体的面貌出现,以期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
可以看出,此次结盟的一个核心,是聘请同一个中方律师代理,由此实现信息的共享,达成进退的默契,并最终形成一个统一的声音;同时,也有意解决此前已解散联盟中曾出现的“内部不一致”问题。
“弱联盟”
“应对联盟”后来解体了,但堪称一个“强联盟”:各企业抱团合作,共同募集资金,共同收集证据,有专门的秘书处和财务部门。相比而言,即将诞生的“反贸易壁垒合作组织”则显得相对松散而“弱联盟”了。
据陈哲西介绍,原先的四鞋企一般都直接对口律师蒲凌尘,企业之间的沟通很少。统一的高关税,让鞋企们要抱团应对,但是在市场上,他们是刺刀见红的竞争对手,这直接影响了类似行业联盟的运作效率。
据了解“应对联盟”的一位人士介绍,由于此前的对手关系,企业间能否坦诚以待并及时提供相关商业信息都存有差异,同时,对于高昂的应诉成本如何分摊,也分歧较大。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2003年中国彩电企业组成“统一联盟战线”应诉美国反倾销调查。在第一阶段,各企业步调一致,声势响亮,但是进入第二阶段后,各企业却在面临“各自裁定”时迅速各奔东西,其原因就在于美国商务部采取了“区别对待”政策。
美国商务部有针对性地随机抽样调查其中3家企业,根据被抽查到企业的成本和销售价格分别给予是否倾销或倾销幅度大小的裁定。抽查到的企业获得单独税率,税率较低;没有抽查到的企业将得到平均税率;而没有参加应诉或者在应诉过程中退出的企业将得到其他税率,为最高税率。所以,各家彩电企业都希望成为被抽查的对象,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成为了分裂的因素。
现在五家应诉鞋企所面临的情况与当初中国彩电企业类似,当年的“统一联盟战线”解体了,而奥康集团的王振滔却要牵头组成一个新的联盟,如何避免欧盟的“分化”政策再次击碎联盟,五鞋企选择了“弱联盟”:资金各担而信息共享,统一由一个律师行对外,企业间可以紧密互动也可以互不往来。
“弱联盟”更灵活了,但是也把其运作的效率完全寄托在了第三方机构律师行身上。
两笔账
经由蒲凌尘律师代理,2006年12月22日,欧盟初级法院受理了温州泰马集团的申诉材料,此后,奥康集团等几家企业的申诉材料也陆续得到受理。
泰马集团诉请相当明确:要求废除欧盟理事会表决通过的“1472/2006条例”,正是该条例,欧盟开始对我国皮鞋业征收为期两年的16.5%高关税。
陈哲西介绍,虽然该条例才刚刚开始施行1个多月,但是已经对出口欧盟的皮鞋企业产生巨大冲击:此次广交会上泰马集团的皮鞋订单锐减90%;在反倾销阴影下,泰马近两年皮鞋的生产量减少了90%。
泰马集团并非直接到欧盟做零售,而是将皮鞋卖给当地的贸易商,因此高税率是由这些贸易商承担而非直接向泰马集团征收,但是除非泰马集团将销售价降低16.5%,否则当地贸易商就将订单转向了越南等地,而如果泰马集团真的降低售价16.5%,那将意味着“血本无归”,因为其利润率不过10%左右。
基于此,这些出口欧盟的皮鞋大户被迫拿起法律武器,申诉“1472/2006条例”,否则,他们将被逐出欧盟市场。
从申诉成本看,奥康集团的梁彦平算了另外一笔帐:原来奥康估计需要花费200万左右的费用完成申诉,但现在看起来肯定要超过;但参加复议就奥康来说,依然不失为合算,“现在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是两年,而后又要重新进行反倾销调查,如果再被征反倾销税五年,加起来就是七年,这对一个制鞋企业来说是非常要命的,而且时间和精力上花费都很大。如果这次我们可以胜出,那么可以免交反倾销税五年,同时这两年里交的税收也会被欧盟退回,这部分钱大概是刚好可以抵扣掉这次的申诉成本。”而如果申诉失败的话,最大的损失就是这笔“复议费”,但是成本在可控的范围内,因此复议是“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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