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鞋穿坏埋怨脚 购物受辱维权讨公道
2007-02-10 10:56:36 来源:北青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1月初,蓬莱某中学于老师在某品牌鞋专场店花300多元买了一双长筒靴。刚穿了五天,其中一只鞋就开胶了。于老师拿着购物发票到鞋店,服务员检查后,一口咬定鞋的质量没问题,是于老师硬生生给穿坏的。店主的反应更是过分:先看了看鞋,又看了看于老师的脚,竟说于老师脚背高脚面宽,典型的大板脚。于老师被店主气得脸色发青,到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为自己讨公道。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活动时,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侮辱的权利。店主对于老师的脚所做的一番评价,明显带有侮辱性,理应向于老师赔礼道歉。最后,店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于老师诚恳道歉,并提出为于老师更换一双同类品牌的新款皮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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