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山西省工资水平在全国排第16位
2006年,山西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7.0%,比全国平均增速(14.4%)高2.6个百分点,增速在全国排第8位,继续保持在高位上增长。 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8300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7.14%,比上年(85.0%)上升了2.14个百分点,继续呈缩小的态势。
一、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在全国的排位上升2位。
2006年,山西省职工工资水平在全国的排位由上年的第18位上升到第16位,上升了2位。其中,国有单位18719元,在全国排第19位,排位与上年相同;集体单位12162元,排19位,与上年相比,上升了1位;其他单位19225元,排12位,与上年相比,排位下降了1位。我省比排在17位的广西高236元;比排18位的湖南高450元;比排全国最末位的江西高2710元;比排全国第一位的上海低21817元,相当于上海工资水平的45.62%。
与周边省份相比,我省比内蒙低169元,排位低1位;比陕西高1382元,排位高8位;比河北高1710元,排位高10位;比河南高1319元,排位高9位。
在中部6省中,山西省工资水平排第1位;安徽以17949元,排第2位,在全国排18位;湖南17850元,排第3位,在全国排20位;河南16981元,排第4位,在全国排第23位;湖北16048元,排第5位,在全国排29位;江西15590元,排中部、全国最后1位。
二、2006年,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速减缓。
2006年,山西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7.0%,与上年相比下降了3.9个百分点,增速在全国排位由上年的第2位下降到第8位。其中,国有单位增长16.8%,增速在全国的排位由上年的第2位下降到第10位;集体单位增长19.7%,增速在全国排位由第4位下降到第8位。其他单位增长16.0%,增速在全国的排位由第7位下降到第13位。
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4.4%。我省比全国平均增速高出2.6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在高位上增长。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高于全国平均增速的省份有17个,增长最高的宁夏达到23.4%,增长最低的浙江为7.4%。增速高于我省的除宁夏外,还有上海19.9%,河南18.9%,青海18.8%,北京17.3%,贵州17.2%,安徽17.1%。在中部省份中高于我省的是河南与安徽,我省排中部省份第3位。
近几年山西省经济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促进了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速加快,2005年增长20.9%,增速在全国排第2位,2004年增长20.6%,增速在全国排第3位,2003年增长14.7%,增速在全国排第6位。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在全国的排位由2003年的27位,上升为2006年16位,3年上升了11位。摆脱了在全国排位落后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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