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收入企业工资浮动比例严控在1:0.6以下
广东严控垄断行业工资过快增长,增发效益工资须分档计提
高收入企业工资浮动比例严控在1:0.6以下
笔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将加大劳动关系调整、监督,以及对企业工资分配指导的力度,以后劳动部门公布的企业工资分配指导价不再只是给企业、求职者提供一个参考价了。同时,我省还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控垄断行业工资过快增长。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有关通知时明确: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如果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相当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浮动比例应严格控制在1:0.6以下。
垄断行业工资检查将持续到5月
会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说,今年我省将重点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和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全面开展垄断性行业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检查。
据悉,为了让垄断行业工资透明,今年我省加大了垄断性行业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检查并将制订合理的工资标准。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已于3月中旬联合对全省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为金融、电力、电信、外贸、交通、烟草、石油石化等行业的国有企业,包括工资收入、住房补贴、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等,检查行动将一直持续到5月,并将以此次检查的情况为依据,在全国率先调整垄断行业工资政策,以制订新工资政策,保障分配公平公正。
企业工资浮动一般在1:0.7以内
在新的工资政策中,工效挂钩政策也将作出改革。为了严控垄断行业工资,这次省劳动保障厅在通知中明确:
将严格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对新实行挂钩的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社平工资3倍以上的企业,基数一般以3倍来确定。已实行挂钩的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社平工资5倍或5倍以上的,超过5倍的新增效益工资不得进入当年的工资总额基数。
对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合理确定浮动比例,浮动比例一般控制在1:0.7以内(亦即如果某国企的经济效益增长为1,其工资总额的增长应控制在0.7以内)。对于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倒挂的企业或工资水平高、增长较快的行业(企业)要适当调低挂钩浮动比例,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社平工资2倍以上的,浮动比例应严格控制在1:0.6以下。
另外,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社平工资3倍以上的企业,要严格执行“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办法”。新增效益工资相当于工资总额基数10%以内(含10%)的部分可以全部提取;10%—25%(含25%)的部分,最高提取50%;25%—40%(含40%)的部分,最高提取30%;40%以上部分,最高只能提取10%,工资总额的增长不得超过上年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的上线,垄断性企业的工资总额增长不得超过上年度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
让工资指导价不再有名无实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行业发展不平衡,行业待遇也产生了很大的差别。如果这种情况不改变,社会贫富差距增大,将产生新的不公平。对此,方潮贵说,今年我省将加大劳动关系调整力度,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力度,加快建立行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最低工资标准数据库;并研究制订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
据悉,不久前,广东省首次公布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收集了18个市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数据,重点包括珠三角各类企业中有代表性的141个职业(工种)的工资价位,覆盖了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15个行业。该指导价位表显示,目前广东省内同一职业(工种)的工资高位数和低位数的差距非常大,少则相差一两倍,多则相差十多倍,一般的都在五六倍之间,尤其是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差别较大。
为了让工资指导价不再有名无实,加大企业工资分配指导力度,行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也将提到日程上来。据了解,企业人工成本,包括人工成本总额、构成及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等情况;企业执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情况,包括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和考核管理制度等情况;企业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2006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等,将作为劳动部门今后监督的重点,以及制订新政策、规范人工成本的依据。
据透露,今年劳动部门还将加强各种保护性措施的落实力度,如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来切实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办法
小于等于工资总额基数10%的部分可全部提取
10%-25%(含25%)的部分最高提取50%
25%-40%(含40%)的部分最高提取30%
40%以上部分最高提取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