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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好鞋的“过期”命运

2007-05-29 08:47:57 来源:杭州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去年11月,王先生在杭州一家商场买了双好鞋送给朋友,这是一双高帮男式冬鞋,款式真的很不错。王先生说:“这是一双好鞋。”

    可就是这么一双好鞋,一直没被主人顺利地穿上,发挥它的作用。后来,王先生的朋友把好鞋带出国了。四个月后,朋友回国时又把这双好鞋还给了王先生,理由是鞋子的尺码不合适。王先生想去专柜换一双尺。

    码合适的鞋子,但被商店拒绝了。“一开始,专柜小姐答应让我换一双,可后来商场的值班经理来了,说鞋子已经过了‘三包’期,而且厂家已经不生产这款鞋了,所以不能换。”王先生说,当时他曾向值班经理提出,他可以等到下半年厂家的冬款鞋子上市时再换,值班经理还是不同意。

    商场客服人员孙小姐说,根据商场的规定,鞋类商品出售后10天之内,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都可以无条件退换,如果顾客要求退换时已经超出了期限,只要时间不长,商场通常也会同意退换。但王先生退鞋的时间大大超出了商场10天无条件退换的期限,还超过了“三包”期,孙小姐表示,现在只能尽力与厂家协商,尽量帮王先生达成换鞋的愿望。

    根据《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第五条,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王先生的鞋子是去年11月18日购买的,确实已经超出了“三包”期。

    市消协陈副秘书长说,像王先生这样的情况,鞋子本身并不存在质量问题,也已经超出了“三包”期限,只能由消费者和经营者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功,目前也没有适用的法律条款可以解决。

    85051890提醒消费者:如果你想买鞋送朋友,最好在赠送时就让朋友试穿一下,若尺码不合适还可以去商场无条件退换。否则,超出了退换期限和“三包”期,哪怕你的鞋子还是全新的,退换也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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