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难保鞋类投诉上涨
东莞市消委会称若遇假冒伪劣也可获双倍赔偿
买了一双鞋子,当鞋子很快出现开胶、断跟、脱皮等现象时,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去年,受理鞋子投诉31宗,今年上半年受理23宗,大部分都反映在鞋子质量问题上且售后服务难保障。昨日,记者从东莞市消委会了解到,在消委会受理的百货类商品的投诉中,鞋子的投诉量相当突出。
以“人为损坏”为由商家屡屡拒绝退货
最近,东莞市消委会接到不少消费投诉,反映买了鞋子,穿不到一两个月、甚至几天就出现开胶、断跟、掉皮等现象,但售后服务却得不到保障,商家往往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更换或退货,或只同意修理,甚至以“人为因素”一概拒绝。
对此,东莞市消委会负责人邓国平表示,在消委会受理的百货类商品的投诉中,鞋子的投诉量还是相当突出的。去年,受理鞋子投诉31宗,今年上半年受理23宗,大部分都反映鞋子出现质量问题而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因为鞋子每天都被踏在地上,属于易损品,所以对质量问题的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鞋子的耐用或磨损程度,根据每个人的穿着习惯、频率和使用路况不同而有差别,还与是否根据不同鞋子的功能使用有关,好像如果穿着皮鞋去打篮球,那么肯定存在损坏鞋子的人为因素了。
至于,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意见存在争议的,消委会需建议通过质检所进行鉴定,若消费者同意的,也可由商家或厂家予以鉴定,凭鉴定结果,参照“三包”或售后服务承诺进行协调。质检所的检测是从鞋子的“皮、色、胶”三方面予以鉴别的。
暂未列入“三包”假冒伪劣也“双倍赔偿”
记者了解到,目前,虽然鞋子暂未列入“三包”产品之列。但从去年7月1日起,广东省质监局制定的《商业企业鞋类、箱包类商品服务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标准规定,鞋类正常穿着或使用的情况下出现开胶、断线、断跟、断面、掉色等情况的前提下,在售出7日内,经营者应负责一次性按原售价退货;售出7日以上的,负责修理,不可修理或修理后影响使用的,经营者应负责更换同款商品或等值商品。另外,鞋子属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同样执行“双倍赔偿”。
如果消费者怀疑因鞋子的设计不合理,导致脚跟被刮损或扭伤等损害,专业人士提醒:标准规定,在证实鞋子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的前提下,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经营者除退款外,还应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这方面,可委托具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费用由消费者先行承担,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此外,在售后服务期限内维修或更换两次后仍在同一部分出现质量问题的,经营者需按原价退货。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仅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属假冒伪劣产品或导致人身伤害的情况有退、换、修或赔的强制性售后服务规定。对于不合适、不满意的要求,或正常磨损一类的情况,消委会没有法律依据支持消费者退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