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出台企业职工工资新政策
近日,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新政策,《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企业在发展壮大后,必须保证一线职工的工资也能“水涨船高”。企业发展和职工工资挂钩《意见》指出,企业应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企业发展与职工工资增长相挂钩。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及工资水平等状况,合理制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计划,使职工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企业要关注一线职工工资分配问题,对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一线职工,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予以倾斜,要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职工工资不涨领导不能涨。
为使企业处理好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意见》强调,企业应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及生产服务等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各类人员工资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
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经营者工资超过一线职工一定倍数的,一线职工的工资增长不能低于经营者工资增长幅度。涨工资方案要集体协商
今后,企业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工资支付等分配制度,涨工资的方案、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这些事,都要听听职工的意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集体协商,最后还要要求企业根据协商结果制订明确的工资增长计划。
职工涨工资应依据标准
根据规定,2007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的平均指导线为8%,上线为13%,下线为4%。
2007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可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工资有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参照上线标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2007年经济效益增长比较平稳的企业,在平均工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可参照中线(基准线)标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水平。2007年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并且不会有较大好转的企业,可实行下线标准,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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