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全面推行企业年金制度
从东莞市社保局获悉,东莞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建立东莞市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 ,决定在东莞市全面推行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和职工按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全部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实行全额积累。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体手续的次月起可领取企业年金。东莞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东莞市全面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对完善东莞市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个人缴费由企业代扣代缴
《通知》规定,已依法参加东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生产经营稳定且经济效益较好、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等民主集体协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或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集体协商确定后,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通知》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按月或按年依比例共同出资筹集,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年筹集年金费用不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企业和个人筹集的年金费用合计不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工资总额的两倍。
企业出资筹集的年金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在经营成本中列支,超过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职工个人出资的年金费用在本人税后工资、薪金中负担。
退休后次月起开始发放
《通知》明确,企业年金的全部费用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实行全额积累。经过市场化运营后的投资收益并入年金,根据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本金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企业年金的分配可适当拉开档次,但最高不超过全体职工平均数的5倍。
《通知》要求,企业年金待遇从职工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前支取。企业年金待遇可按本人账户储存额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也可按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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