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皮鞋发起反规避调查
欧盟9月4日发布公告称,中国输欧皮鞋存在从澳门规避反倾销税的嫌疑,决定对自澳门地区转运或组装的中国皮鞋产品自主发起反规避调查。
2005年7月7日,欧盟立案对产自中国的皮鞋进行反倾销调查。自去年10月7日起,欧盟正式开始对中国产皮鞋征收为期两年的16.5%的反倾销税。此后,国内各地出口到澳门的皮鞋数量剧增。
欧盟认为,不少中国大陆产的皮鞋,经由澳门转口出口到欧盟,因此发起了此次反规避调查。此次反规避调查共涉及36个海关编码产品,如果调查确认存在规避行为,则原反倾销措施将扩大到自澳门地区出口到欧盟的涉案皮鞋。
知名反倾销律师傅东辉此前在佛山授课时指出,企业遭遇欧盟反倾销调查后,不能指望绕道其他国家和地区直接出口到欧盟,因为欧盟已经制定了反规避制度,专门打击这种行为。不过,企业可以在第三国对产品进行组装、加工,并使得增值部分占产品价格的25%以上,再出口到欧盟。因为按照相关规定,这就不构成规避行为。
何谓反规避调查?
反倾销案件中的规避是指:一国商品在另一国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出口商采取一定的方式逃避反倾销措施。主要表现为下列方式:
(一)进口国组装的产品与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相同或类似,并在进口国市场销售
(二)在第三国(含单独关税区,未被采取反倾销措施)组装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并向进口国出口;
(三)虚构与被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原产地;
(四)对被征收反倾销税产品作微小改变或加工而使之归入不会导致反倾销税的关税税目;
(五)进口倍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后期发展产品。
反规避调查,则是指反倾销发起国针对以上规避行为发起的调查。反规避调查的结果可能是对这些转口国、组装国或涉案产品零部件也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