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东莞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8月7日,东莞市政府对民政局关于提高低保标准的提议正式回复: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为360元/人月,预计低保人数将扩大到3.6万人。新标准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城乡统一为360元/人月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标准提高后,我市的低保标准将仅次于深圳,位列全省第二,届时,我市将有更多居民可纳入低保,享受补助。
目前,我市的低保标准为城市居民每人每月320元,农村村民每人每月300元。近期,肉价上涨以及相关副食品价格上涨给低保户家庭生活带来困难。对此,民政部门经过广泛调查,并与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调研之后,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提高我市低保标准的报告。日前,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同意,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低保标准提高以后,民政部门预计全市低保对象将增加到3.6万人,全年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约5184万元,每年增加支出约1868.33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3188万元,比旧标准每年增加支出1174.21 万元,各镇街则政负担1996万元,比旧标准每年增加支出694.09万元。
此次调整后,城乡居民将统一为一个标准。对此,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标准统一是为了进一步缩小我市的城乡差别,促进城乡一体化。据介绍,标准提高后,我市的低保标准将仅次于深圳,位列全省第二。
民政部门将发出通知,要求各镇街做好低保户的摸查登记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都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可提交材料申请“低保户”
新的低保标准将在2008年1月1日实施,民政局救灾救济科杨红表示:“接下来,要对全市困难家庭经济状况开始重新调查,将符合条件的人群纳入低保范围。”
据了解,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可随时申请低保,居民自己提出申请,将材料送给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进行审核后送往民政局进行登记确定。其中,家庭收入的计算方式要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际收入为基础,按照上6个月的平均数额计算。凡申请对象收入不稳定时,按申请时前12个月的平均数额计算。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不予救济;低于低保标准的,实行差额补助。
低保对象四类人员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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