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皮鞋变成“处理品”
买双皮鞋出了问题,本想找商家讨说法,却无意发现自己购买的皮鞋居然是“处理品”,消费者张先生吃了闷亏。
“十一”期间,江夏张先生陪妻子逛街,在纸坊街某皮鞋专卖店看到“厂家大减价”牌子,便进店挑选,以128元价格购得一双原价328元的新皮鞋。
不料,该皮鞋穿不到两星期鞋跟就断了,张先生要求退货。但店主谢某称:“降价的处理品是不退不换的。”张先生大吃一惊,拿出发票时才发现上面确有“处理品”字样。
张先生意识到,当初店主谢某给自己发票盖上的是“处理品”图章,由于自己粗心才没发觉。张先生将此事向江夏工商分局纸坊一所投诉。
工商人员调查发现张先生所述属实。工商人员表示,根据《消法》规定,对于特价商品,经营者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或其他责任,只有处理品才可以不退不换。由于该皮鞋发票注明了处理品,张先生不得不为自己的粗心买单。经调解,皮鞋店为张先生的皮鞋更换了新鞋跟。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物时,谨防处理品诈术。现行法规对“处理品”销售有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处理品”时,应事先声明并在购货凭证上注明;而消费者在选购特价、优惠、降价、促销等商品时,要看清商品及包装、购货凭证上的文字标志,应特别注意产品是否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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