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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与美国向世贸组织成员提交纺织品、鞋履及旅行用品标签议案

2007-12-01 07:58:12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2007年10月26日,欧盟联同美国向世贸组织成员提呈一项关于标签措施的议案。

  该联合议案是多哈回合非农业市场准入谈判的一部分,要求成员认同某些标签措施应视为符合世贸规定,因此不受争端解决挑战影响;另一些标签措施则应视为过度限制贸易,有违世贸组织规定。2004年,欧盟和美国已分别向世贸提交类似的议案。

  联合议案旨在加强各方合作,更有效地处理不必要的国际贸易障碍,从而促进纺织品、服装、鞋履及旅行用品贸易。2004年11月,美国提呈一份议案时表示,议案旨在减少当时标签方式的分歧,让厂商节省时间和金钱。联合议案除强调标签标准化的需要外,并指出标签具有为消费者提供资讯的重要功能。

  议案建基于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诠释。协议旨在确保各种规例、标准、测试和认证程序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协议第2.2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确保技术规例的制订不会对国际贸易构成不必要的障碍。第2.5条规定,世贸成员若采纳可能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构成重大影响的技术规例,必须因应要求提供理据。

  该议案认为不会妨碍贸易的标签要求包括:

纺织品的纤维成分、原产地及护理指示;
鞋履核心部分的主要物料及原产地;
旅行用品的纤维成分及原产地。
议案建议世贸组织成员考虑允许以非永久性标签提供所需资料。

  被视为对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标签措施包括:

禁止标签使用超过1种语言印载资料;
规定标签须经预先审批、注册或认可;
禁止标签包含世贸组织成员没有要求提供的资料(例如品牌名称);
规定标签须以某种或某些物料制造。
程序上,世贸组织成员如果通过或修订与标签有关的技术规例,必须尽早公开其议案,以及透过世贸秘书处通知其他成员,期间应有时间让其他成员提出修订建议和意见。其他成员须有至少60天时间提交书面意见。

  世贸会否接纳该联合议案,尚未可知,但由美国和欧盟共同提呈议案,可能比个别世贸成员提出议案更具胜算。根据《多哈回合部长宣言》,世贸组织成员须商讨有助消减非农产品非关税壁垒的措施,因此协调标签规定将是重要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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