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
2007-12-28 14:37:18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自治区政府决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区、包头市区、鄂尔多斯市区、乌海市区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资标准为6.5元/小时;呼伦贝尔市区、巴彦浩特镇、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为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2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小时;赤峰市区、通辽市区、乌兰察布市区、巴彦淖尔市区、乌兰浩特市为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小时;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为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5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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