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鞋“三包”期根据价格而定
芝罘区李女士逛商场时购买了一双名牌皮鞋,回到家才发现该鞋“三包”说明书上写着:天然皮革面料的鞋类3个月内、非天然面料的鞋类2个月内为“三包”期限。李女士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合理,推断此鞋是不合格产品,要求商家退货却遭拒,于是将其投诉到市消协。
市消协工作人员解释,依据《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关于皮鞋类“三包”时间规定:100元以下的“三包”时间60 天;100-300元(含100元)“三包”时间90天;300-500元(含300元)“三包”时间120天;500元以上(含500元)“三包”时间180天。该鞋生产厂家“三包”说明书上“三包”期不符合我省规定,李女士所购皮鞋价格为551元,三包期限应为180天,而生产厂家将此鞋三包期限设为3个月,低于省内规定三包标准,应该予以改正。经过调解,商场为李女士退货。
消协评析:经销非本省内生产厂家生产的商品,首先要弄明白本省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要弄明白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三包”规定,并且要告知生产厂家,在生产商品时一定符合经销地相关规定才是合法的,否则会给自己的经销带来麻烦。消费者在消费外地生产商品时,也一定要掌握与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规定,才能有效合理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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