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鼓励皮革制品洗染连锁经营进社区
5月7日,自治区商务厅向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洗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拉开了我区贯彻执行该办法的序幕。办法将于7月1日执行,洗染企业如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一次洗染店的调查摸底,如发现有意规避商务部门行政监管的洗染店,将提出警告;对有违规经营行为的,将责令改正;如有违法所得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可予以公告。同时,此通知支持有实力的洗染店采取连锁经营方式发展规模经营,并鼓励其走进社区、走进家庭,建议洗染“夫妻店”和老旧店进行改造。
据相关人士介绍,办法中所称洗染,是指从事衣物洗涤、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制品和裘皮服装的清洗、保养等服务的经营行为。执行之日起,我区工商、环保部门将配合商务部门,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环境污染行为。根据该办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虚假宣传、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以“水洗”及“单烫”冒充干洗、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伤的事实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行为。经营者如有违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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