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灾引发机票退票纠纷
5月12日四川汶川一带发生大地震后,为保障旅客安全和保障救灾需要,国家旅游局号召各地群众近期不要到灾区旅游,不想因此引发多起旅游机票退票纠纷。
唐女士于5月7日向厦门某航空售票处购买1张本月18日8时05分“厦门-重庆江北-四川九寨沟黄龙”的联程机票,总价1200元。不想还没到出门的日子,四川却发生了大地震,所有交通中断,唐女士也没有了旅游的心情,可是当她5月13日到售票处协商退票事宜时,却遭到对方拒绝。
对方称,遇到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航班取消,与售票点无关。这一说法让唐女士很难接受,她认为,取消航班确实是受突发地震影响不假,但并非她违约,既然飞不了,她要求退票是合情合理的,应该给予退票。唐女士一气之下向工商12315投诉,要求售票点尽快予以退票,以便她安排到其他地方旅游。
12315工作人员调查掌握情况后,约双方当场进行调解。工商人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虽然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规定,但售票点以“不可抗力”为由不肯退机票款显然是不对的,因为实际上飞机航班因地震而取消,售票点并没有什么实际损失,充其量损失一些返点,办理退票不可向消费者收取手续费,而消费者受到的损失远比售票点的大。况且南航、厦航已发出通知,地震当天前订票,地震发生后往返地震灾区航班可免费退票。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该售票点第二天即将1200元退回消费者,唐女士表示满意。
无独有偶,消费者黄小姐也遭遇了退机票无门的类似尴尬,她向工商部门投诉说,她于地震前向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营业部电话预订了5月17日至5月25日往返厦门-成都的电子客票,价格1900元,因四川发生大地震无法到成都旅游,而向该公司提出退票要求,却遭到拒绝,她要求该公司为自己办理退票。目前此投诉正在调解中。
工商部门提醒,旅客在地震发生前预订或购买了往返受灾区的机票,均有权利向各航空售票处、点申请办理退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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